公司出拳索赔2000万,严惩制售假冒“浪莎”产品者

发布时间:2014-04-22 11:17  浏览量:4

 

  2月20日下午,公司诉诸暨草塔镇个体工商户商标侵权一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下午2点半开始一直到4点半结束,历经了近两个小时。这也是绍兴市诉讼案值最大的一起商标侵权索赔案。

本案在绍兴市中级法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由于这起官司的索赔案值较大,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下午2点许,旁听席上已经坐了不少媒体的记者。在庭上,一边是原告浪莎公司的销售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另一边是被告——来自诸暨的个体工商户赵亦成,他今年30多岁。在庭下,赵的亲戚也赶来旁听,对于“浪莎”索赔高达2000万元的金额,一名亲戚情绪显得比较激动,在庭审时多次插话而被法官以藐视法庭纪律呵斥。

去年9月,在诸暨市工商局的协助下,公司在被告处查获假冒浪莎的产品,其中有浪莎连裤袜3.778万双,浪莎包装纸9万张,包装挂钩28.475万个,20捆印有浪莎代言人大S肖像的假冒商标。

 “浪莎”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其商标品牌以及品牌下相关的子产品已经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有力地拉动了义乌经济的发展。被告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明知原告的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却大量生产、销售假冒原告的产品。其行为严重扰乱浪莎品牌的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原告对“浪莎”系列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公司向法庭提出了以下诉讼要求:

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假冒浪莎商标的产品。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在《法制日报》《中国经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义乌商报》《金华日报》《南昌晚报》《华商晨报》《绍兴日报》《诸暨日报》等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评估为准)。

从创办以来,浪莎集团在广告投入、品牌塑造上的经费已超过10亿元,而制假者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在劣质袜子上打上“浪莎”的品牌,就能卖出高价。

去年以来,公司为打击制假贩假者的嚣张气焰,一方面委托打假公司,另一方面还成立了自己的打假队,在全国各地打假。现在浪莎集团自己的打假队有十几个人,他们不用到公司上班,也不学别的,专门学习如何辨别真假浪莎产品。为了避免打假信息泄露,公司还建立了“董事长负责制”的打假制度,打假人员发现线索后,直接向董事长汇报。而袜业生产较多的江浙地区更是其打假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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